九江浦澤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
發布時間:2020-03-16
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九江浦澤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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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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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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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浦澤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經彭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準注冊成立,法人代表張星光,是一家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申請許可經營范圍:批發(不帶儲存設施)經營品名過氧化氫溶液[含量>8%]、高錳酸鉀、硝酸銀、硝酸、甲苯、甲醇、乙酸乙酯、苯酚、氫氟酸、丙酮、鹽酸、硫酸、甲酸甲酯、甲酸乙酯、乙苯、乙醇[無水]、1-丙醇、2-丙醇、硫化鈉、硫氫化鈉、次氯酸鈣、漂粉精[含有效氯>39%]、重鉻酸鉀、發煙硝酸、發煙硫酸、三氯化鋁[無水]、硫酸氫鈉、亞硫酸氫鈉、三氯化鋁溶液、三氯化鐵、氫氧化鈉溶液[含量≥30%]、氨溶液[含氨>10%]、次氯酸鈉溶液[含有效氯>5%]、三氯化鐵溶液,以上經營物質均為危險化學品。經營辦公場所為九江浦澤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場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澤縣磯山生態工業園內,經營方式采取產品無倉儲批發形式經營,產品運輸委托有資質的專業運輸的單位來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國國務院令第645號修正)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55號令(原安監總局令第79號修正)的要求:經營單位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進行安全評價。
受九江浦澤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其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工作,2019年11月贛安中心組成評價小組,對所提供的資料、文件進行了審核,對現場進行了實地檢查、檢測,根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和《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的要求,編寫此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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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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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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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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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戴磷、倪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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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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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伯楊、羅沙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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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冠、戴磷、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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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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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戴磷、倪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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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9年11月20日勘察現場、搜集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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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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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物質固有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九江浦澤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經營所涉及的物料包括過氧化氫溶液[含量>8%]、高錳酸鉀、硝酸銀、硝酸、甲苯、甲醇、乙酸乙酯、苯酚、氫氟酸、丙酮、鹽酸、硫酸、甲酸甲酯、甲酸乙酯、乙苯、乙醇[無水]、1-丙醇、2-丙醇、硫化鈉、硫氫化鈉、次氯酸鈣、漂粉精[含有效氯>39%]、重鉻酸鉀、發煙硝酸、發煙硫酸、三氯化鋁[無水]、硫酸氫鈉、亞硫酸氫鈉、三氯化鋁溶液、三氯化鐵、氫氧化鈉溶液[含量≥30%]、氨溶液[含氨>10%]、次氯酸鈉溶液[含有效氯>5%]、三氯化鐵溶液均屬于危險化學品。
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年版)的規定,九江浦澤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有甲苯、甲醇、乙酸乙酯、苯酚、氫氟酸。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的規定,九江浦澤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中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的規定,九江浦澤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經營的鹽酸、硫酸、甲苯、丙酮、高錳酸鉀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8號的規定,九江浦澤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中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的規定,九江浦澤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中硝酸、發煙硝酸、硝酸銀、重鉻酸鉀、過氧化氫溶液[含量>8%]、高錳酸鉀涉及易制爆化學品。
2、經營過程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九江浦澤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經營過程中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腐蝕、灼燙、觸電、物體打擊、車輛傷害。
3、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規定,九江浦澤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申請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二、定性、定量評價識結果
1、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2000、《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 》GB18265-2019、《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的規范要求,對九江浦澤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經營條件、經營前置條件、經營辦公場所進行檢查,檢查結果符合安全經營的要求。
2、通過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九江浦澤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作業條件的危險性為“可能危險”或“稍有危險”,企業應引起重視,加強日常安全管理。
3、九江浦澤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經營、經營辦公場所的平面布置、建筑結構、消防設施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4、九江浦澤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滿足在正常經營過程中的安全需要。
三、評價結論
1、綜上所述,九江浦澤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符合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單位安全條件。
2、建議
(1)安全管理人員、業務人員應熟悉掌握經營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及發生泄漏事故的處理方法;并應按規范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2)向有資質的單位進貨,并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及安全標簽。
(3)向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銷售,并向用戶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及安全標簽。
(4)對易制毒化學品的采購應嚴格遵守國家《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等的規定,加強監督管理,并向公安部門備案。
(5)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委托具有相應運輸資質的運輸單位,并按要求配備押運員。
(6)提高企業的自覺性主動性,強化易制毒化學品經營流向管控,落實防止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的主體責任。
(7)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規定,九江浦澤環保工程技有限公司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做好以下管理:1)應當建立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信息系統,并實現與公安機關的信息系統互聯互通;2)應當如實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經辦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所購買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用途。銷售記錄以及相關許可證件復印件或者證明文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銷售、購買單位應當在銷售、購買后五日內,通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信息系統,將所銷售、購買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以及流向信息報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備案;3)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作出電子追蹤標識,識讀電子追蹤標識可顯示相應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品種、數量以及流向信息;4)應當如實登記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銷售、購買、出入庫、領取、使用、歸還、處置等信息,并錄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信息系統。
(8)根據《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規定,九江浦澤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對易制毒危險化學品應做好以下管理:1)購買第一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購買許可證;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取得購買許可證或者購買備案證明后,方可購買易制毒化學品;2)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的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經營單位銷售易制毒化學品時,還應當留存購買許可證或者購買備案證明以及購買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的復印件,銷售臺賬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二年備查;3)購買、銷售和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易制毒化學品的出入庫登記、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崗位責任分工以及企業從業人員的易制毒化學品知識培訓等方面建立單位內部管理制度。
(9)根據《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規定,九江浦澤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對易制毒危險化學品應做好以下管理:1)應當依照本辦法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和《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未取得上述許可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購買、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和《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不得使用作廢的上述許可證件;2)應當持銷售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劇毒化學品資質證明復印件,向購買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符合要求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后,將蓋有公安機關印章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成冊發給購買或者使用單位保管、填寫。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時,應當如實填寫《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申請表》,并提交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甲種)的復印件;3)應當收驗《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者《劇毒化學品準購證》,按照購買憑證或者準購證許可的品名、數量銷售,并如實填寫《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者《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回執第一聯和回執第二聯,由購買經辦人簽字確認。回執第一聯由購買單位帶回,并在保管人員簽注接收情況后的七日內交原發證公安機關核查存檔;回執第二聯由銷售單位在銷售后的七日內交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核查存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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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0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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