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聯合化工有限公司年產3.5萬噸樹脂產品項目裝置
發布時間:2025-01-15
| 江西聯合化工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年產3.5萬噸樹脂產品項目裝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簡介: | ||||||||||||||||||||||||||||||||||
江西聯合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位于2024年5月9日贛工信石化字[2024]24號公布的“江西永修云山經濟開發區星火工業園”的四至范圍(用地面積787.60公頃,東至杜頭湖、京九鐵路,南至S508省道,西至昌九高速,北至帥家、曹家村)內。該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21日,注冊資本為壹億元整,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與境內合資),法定代表人為蔡建華。該公司經營范圍為生產銷售聚酯樹脂、醇酸樹脂、丙烯酸樹脂、氨基樹脂、UV樹脂、汽車涂料、工業涂料、建筑涂料及其配套的稀釋劑、附屬產品及相關項目的開發、咨詢、服務。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換發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6040073392039X8。 企業廠區總占地面積192.89畝,企業廠區內已建成年產3.5萬噸樹脂產品項目生產裝置,于2019年首次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于2022年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為(贛)WH安許證字[2019]1029號,許可范圍:聚酯樹脂(5600t/a)、醇酸樹脂(8400t/a)、丙烯酸樹脂(14000t/a)、氨基樹脂(4200t/a)、UV樹脂(2800t/a)。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2022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6日。該公司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以來企業安全管理制度能有效執行,生產設備及其附屬安全設施運行平穩,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根據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90號)的要求,企業已委托海灣工程有限公司(化工工程專業甲級)對年產3.5萬噸樹脂產品項目生產裝置進行全流程自動化控制診斷報告,企業已委托設計單位海灣工程有限公司(化工工程專業甲級)進行自動化升級改造設計,本項目不涉及五大危險工藝,只涉及聚合工藝,已向當地應急管理局出具按期完成自動化提升改造的書面承諾(見附件)。 2023年該公司對車間的控制室進行了搬遷,于2023年6月在倒班樓北側建設了集中控制室(屬于抗爆建筑,由海灣工程有限公司進行結構設計,永修縣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進行施工建設,見相關附件),已正式投入使用。 根據協商,本次屬于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的現狀評價,現狀評價范圍為:該公司現有年產3.5萬噸樹脂產品項目生產裝置及其公用輔助設施;具體產品產能為聚酯樹脂(5600t/a)、醇酸樹脂(8400t/a)、丙烯酸樹脂(14000t/a)、氨基樹脂(4200t/a)、UV樹脂(2800t/a)。 廠區該項目裝置生產過程中涉及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版)的危險化學品有二甲苯、甲苯、醋酸丁酯、丙二醇乙醚、二甲基乙醇胺、丙烯酸丁酯、苯乙烯、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TBPB引發劑(過氧苯甲酸叔丁酯)、BPO引發劑(過氧化二苯甲酰)、AIBN引發劑(2,2'-偶氮二異丁腈)、過氧化二異丙苯、叔戊基過氧化物、苯酐、順酐、亞磷酸三苯酯、催化劑(二丁基氧化錫)、正丁醇、甲醇、聚甲醛、甲苯二異氰酸酯、催化劑(二丁基二(十二酸)錫)、羥基丙烯酸單體(HPA)、己二異氰酸酯、異佛爾酮二異氰酸酯、氮[壓縮的或液化的]、柴油、醇酸樹脂、聚酯樹脂、丙烯酸樹脂、氨基樹脂、光固化樹脂。其中,甲醇、甲苯、苯乙烯、甲苯二異氰酸酯、丙烯酸、過氧化苯甲酸叔丁酯、過氧化二苯甲酰、2.2'-偶氮二異丁腈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該項目丙烯酸樹脂生產涉及的聚合工藝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該項目廠區生產單元、儲存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該公司編制了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于2024年7月15日經九江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備案編號為36040020241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條件許可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受江西聯合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年產3.5萬噸樹脂產品項目生產裝置現狀安全評價工作,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5年第79號修訂)的要求,與江西聯合化工有限公司協商確定了評價范圍。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4]127號《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的通知》的要求,贛安中心組織項目評價組,對江西聯合化工有限公司的周邊情況、總平面布置、設備設施、安全設施、安全管理及相關證照進行了檢查和審核。評價報告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布《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和<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文件贛應急字[2021]100號文的規定編制本報告。 本評價涉及的有關資料由江西聯合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并對其真實性負責。本評價是就江西聯合化工有限公司年產3.5萬噸樹脂產品項目生產裝置做出的安全現狀評價,本評價報告具有很強的時效性,本報告通過后因各種原因超過時效,項目周邊環境發生了變化,本報告不承擔相關責任。 本安全評價報告未蓋公章無效;涂改、缺頁無效;安全評價人員未簽名無效;安全評價報告未經授權不得復印,復印的報告未重新加蓋公章視為無效報告。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黃香港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黃香港 |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香港、王冠、謝寒梅、曾華玉、王波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黃香港、王冠、謝寒梅、曾華玉、王波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黃香港、謝寒梅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4年9月26日、10月11日等進行現場勘查等 | |||||||||||||||||||||||||||||||||
評價報告: | ||||||||||||||||||||||||||||||||||
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第89號令修改)、《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危險化學品等領域七部規章的決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9號)及《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經協商,確定本評價范圍為:該公司現有年產3.5萬噸樹脂產品項目生產儲存裝置及配套的公用、輔助設施(不包括在建、停用和未驗收、未審批的裝置及設施)。 具體產品產能:聚酯樹脂(5600t/a)、醇酸樹脂(8400t/a)、丙烯酸樹脂(14000t/a)、氨基樹脂(4200t/a)、UV樹脂(2800t/a)。 表3-1江西聯合化工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產品明細表
具體包括: 生產設施:101樹脂車間一、100樹脂車間二; 儲運設施:309樹脂原料倉庫1、310樹脂原料倉庫2、312樹脂原料倉庫3、313樹脂原料倉庫4、316甲類倉庫二、干煤棚(存儲生物質); 公用輔助設施:公用工程車間、鍋爐房、循環(消防)水泵房、循環(消防)水池、初期雨水及事故池、污水處理系統、506中心控制室等; 行政服務設施:倒班樓、食堂及活動中心、門衛。 通過在役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的周邊環境、總平面布局進行綜合安全評價;對各項安全措施、設施、器材等進行配套性和有效性評價;對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隱患采用相應的數學模型進行事故模擬,分析事故的最大損失,以及發生事故的概率;對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針對性進行評價;對各類人員的培訓取證情況及強制檢測的設備、設施情況進行評價;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措施與建議。 廠外運輸不在本評價范圍之內。該公司有關環境保護、消防、職業衛生等方面的問題,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本評價報告是在江西聯合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資料基礎上完成的,如提供的資料有虛假內容,并由此導致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及其它后果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擔。如委托方在企業評價組對現場檢查完畢后,對現有的工藝、設備、設施、地點、規模、范圍、原輔材料等自行進行改造,造成系統的安全程度也隨之發生變化,本報告將失去有效性。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等法律法規為依據,通過對江西聯合化工有限公司年產3.5萬噸樹脂產品項目裝置生產安全現狀的分析與研究,確定了評價單元;根據生產過程危險、有害因素的分析,選擇了定性、定量多種評價方法對所劃分的單元進行了分析、評價,是否存在重大危險源進行了辨識,較系統、全面地剖析了該項目安全生產的現狀。 1.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江西聯合化工有限公司年產3.5萬噸樹脂產品項目裝置存在火災、爆炸、鍋爐爆炸、中毒窒息、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粉塵、淹溺、灼傷、噪聲、高溫中暑等危險、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鍋爐爆炸、中毒窒息。 2)江西聯合化工有限公司年產3.5萬噸樹脂產品項目裝置涉及的物料中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修訂)的有:丙烯酸、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醇、甲苯、二甲苯、苯乙烯、過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偶氮二異丁腈、過氧化二叔戊基、甲苯-2,4-二異氰酸酯、正丁醇、順酐、亞磷酸三苯酯、羥基丙烯酸單體(丙烯酸羥丙酯)、醋酸丁酯、丙二醇乙醚、二甲基乙醇胺、聚甲醛、苯酐、己二異氰酸酯、異佛爾酮二異氰酸酯、100#溶劑油(閉杯閃點≤60℃,主成分均三甲苯)、柴油、氮(壓縮的)、醇酸樹脂、聚酯樹脂、丙烯酸樹脂、氨基樹脂、光固化樹脂等。 3)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22年修改)辨識,該項目裝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4)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2020年)等的規定辨識,該項目裝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5)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國務院令第703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改)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17〕1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21〕58號、《關于將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縮水甘油酸及其酯類、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類、2-甲基-3-[3,4-(亞甲二氧基)苯基]縮水甘油酸酯類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公告》(公安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應急管理部、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4年8月2日聯合公告),該項目生產儲存裝置的甲苯屬于易制毒化學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公安部公告2017年版)的規定辨識,該項目裝置的季戊四醇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7)依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的規定辨識,該項目裝置的甲苯-2,4-二異氰酸酯屬于高毒物品。 8)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等的規定,該項目裝置的丙烯酸、甲醇、甲苯、苯乙烯、過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偶氮二異丁腈、甲苯-2,4-二異氰酸酯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9)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號)辨識,該項目裝置的甲醇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10)限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 依據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工產業[2010]第122號《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改)、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二批)》(應急廳〔2024〕86號)等規定辨識,該項目生產儲存裝置不涉及限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 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和《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等的規定,該項目裝置加壓丙烯酸樹脂生產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聚合工藝。 12)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規定,該項目裝置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13)根據重大事故模擬計算:該項目裝置聚酯釜發生反應器整體破裂時池火災,其最大死亡半徑為50m,重傷半徑為56m;輕傷半徑為72m。聚酯釜發生反應器整體破裂時BLEVE爆炸后,其最大死亡半徑為40m,重傷半徑未顯示數據;輕傷半徑為107m。 14)根據危險度評價,101樹脂車間一、100樹脂車間二、310樹脂原料倉庫2、312樹脂原料倉庫3、313樹脂原料倉庫4、316甲類倉庫二、的危險分值均大于15分,屬于高度危險;309樹脂原料倉庫1、鍋爐房、干煤棚單元的危險分值在10分以下,屬于低度危險。 15)根據多米諾效應分析,該項目聚酯釜等設備發生多米諾效應的影響區域均不會延伸至廠區外,多米諾效應的影響區域主要為廠區內,最大的影響為聚酯釜發生反應器整體破裂時BLEVE爆炸時,其多米諾半徑40m,會引起多米諾半徑范圍內的周邊裝置發生多米諾效應事故。該公司應對多米諾影響范圍內的設備加強管理,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16)該項目不涉及爆炸物,涉及危險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不構成重大危險源。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第4.4條,本項目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應滿足相關標準規范的距離要求。根據本報告表2.2-3企業周邊環境安全距離檢查表,本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要求。 17)根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的要求進行檢查,企業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18)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判斷結果:91.3分,為IV級(藍色),屬于輕度危險區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許的)。 19)根據《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的通知》應急〔2019〕78號的要求,對江西聯合化工有限公司年產3.5萬噸樹脂產品項目裝置進行安全風險隱患排查,企業針對排查出的安全風險隱患進行了整改。 2.安全生產條件 1)廠址及與廠外民居、公共設施、企業的間距 (1)江西聯合化工有限公司廠址位于2024年5月9日贛工信石化字[2024]24號公布的“江西永修云山經濟開發區星火工業園”的四至范圍(用地面積787.60公頃,東至杜頭湖、京九鐵路,南至S508省道,西至昌九高速,北至帥家、曹家村)內,符合相關規劃要求,因此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符合市、縣的規劃和布局。 (2)企業對外部影響主要是聚酯釜發生反應器整體破裂時池火災,其最大死亡半徑為50m,重傷半徑為56m;輕傷半徑為72m。聚酯釜發生反應器整體破裂時BLEVE爆炸后,其最大死亡半徑為40m,重傷半徑未顯示數據;輕傷半徑為107m。 (3)該公司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遠離居民區、學校等環境敏感目標,符合衛生防護距離的相關規定。 (4)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第4.4條,本項目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應滿足相關標準規范的距離要求。經檢查,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要求。 (5)企業建構筑物與周邊企業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相關規范要求。項目裝置與公路、鐵路等距離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6)該公司周圍環境無不利影響,交通運輸便利,當地自然條件溫和,地震烈度Ⅵ度,按Ⅵ度抗震設防,設計對甲乙類裝置等提高一度采取了抗震措施,地震災害的危險較小,地質條件較好。 2)總平面布置 總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廠內道路符合規范規定,能滿足防火距離要求。 3)建(構)筑物 廠內主要建(構)筑物耐火等級為二級或二級以上,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風,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腐蝕環境采取了相應的防腐措施,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4)工藝及設備、設施 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設備,該項目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并定期進行檢測。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符合規范的要求。 對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5)作業場所 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了相應的水消防系統,配備了相應的滅火器材,作業場所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對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該公司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與生產相配套的供電、供水、供熱、壓縮空氣等均能滿足生產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機構健全,人員配備符合要求,安全責任到人,逐級負責;應急預案分工明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安全檢查、安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隱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險化學品管理、重大危險源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等規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能執行到位,現場檢查無違章現象。 3.評價結論 江西聯合化工有限公司針對現場進行了安全隱患排查并對存在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現已整改完畢,江西聯合化工有限公司年產3.5萬噸樹脂產品項目裝置現場情況與變更后的設計圖紙一致,安全生產設施投用,涉及危險工藝(聚合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丙烯酸、甲醇、甲苯、苯乙烯、過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偶氮二異丁腈、甲苯-2,4-二異氰酸酯)、不構成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為DCS控制系統,符合工藝控制和安全儀表控制的要求,DCS系統設計符合要求和運行正常,有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該公司根據《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了全流程自動化控制診斷及自動化提升改造設計,針對現場提出的安全隱患項企業已整改到位,企業定期進行隱患排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的安全風險屬可接受范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5.1.15 | |||||||||||||||||||||||||||||||||
現場工作照片: 從左向右:黃香港(項目負責人)、企業陪同人員 從左向右:謝寒梅(現場勘查人員、項目組成員)、企業陪同人員 |
0023(已排)聯合化工在役裝置現狀評價 (終稿)(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