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躍華藥業有限公司年產1540噸新材料及醫藥中間體項目
發布時間:2024-12-25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躍華藥業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年產1540噸新材料及醫藥中間體項目安全條件評價 |
簡 介: | |
江西躍華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原名為景德鎮市開門子藥用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4月13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200158810329D,注冊資本:叁億貳仟萬元整,屬于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郝麗芳,廠區位于江西省景德鎮市高新區環保路西側(原景德鎮市規劃的化工集中區,于2023年9月28日認定為化工重點監測點),占地面積94775.3m2。 江西躍華藥業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為(贛)WH安許證字[2019]1041號,有效期為2022年5月5日至2025年5月4日,許可范圍為吡拉西坦(2kt/a)、甲醇(2.8kt/a)、氨水(12-15%,960t/a)。 江西躍華藥業有限公司為提高企業產品的競爭力,擬在江西躍華藥業有限公司502精細化車間建設年產1540噸新材料及醫藥中間體項目生產裝置以滿足市場需求,新增200t/a環丙甲酸、300t/a噸環丙甲酸甲酯、500t/a芐基氮丙啶、500t/a芐基甲基氮丙啶、40t/a釓布醇環氧側鏈生產線。 該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取得景德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下發的關于江西躍華藥業有限公司《年產1540噸新材料及醫藥中間體項目》,該項目代碼為:2312-360299-04-01-186131。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調整版),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甲苯、均三甲苯、甲醇鈉甲醇溶液、硫酸、二甲苯、氫氧化鈉、氯化芐、二乙醇胺、冰乙酸、乙醇胺、2,2-二甲氧基丙烷、甲醇、乙腈、雙氧水、二氯甲烷、環丙甲酸甲酯(閃點17℃)、氮丙啶、甲基氮丙啶、氮氣、柴油(發電機、叉車使用)、R22(制冷劑)、4-氯丁酸甲酯(閃點59.4℃)。該項目涉及的甲醇及甲苯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該項目生產過程中涉及的危險工藝有胺基化工藝、磺化工藝及氧化工藝,該項目不涉及重大危險源。 該項目涉及的產品中環丙甲酸甲酯(閃點17℃)屬于危險化學品,且涉及甲醇及均三甲苯等有機溶劑的回收套用,故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41號令,2015年第79號令修訂)規定,企業應申請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周紅波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冠、朱世斌 |
報告審核人: | 王波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 冠、檀廷斌、謝寒梅、方忠業、曾華玉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冠、檀廷斌、王波 |
技術專家: | 朱世斌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周紅波、檀廷斌、朱世斌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4年8月勘察現場、搜集資料 |
評價報告: | |
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修訂)》,本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的的物料有甲苯、均三甲苯、甲醇鈉甲醇溶液、硫酸、二甲苯、氫氧化鈉、氯化芐、二乙醇胺、冰乙酸、乙醇胺、2,2-二甲氧基丙烷、甲醇、乙腈、雙氧水、二氯甲烷、環丙甲酸甲酯、氮丙啶、甲基氮丙啶、氮氣、柴油、R22(制冷劑)、4-氯丁酸甲酯等屬于危險化學品。 該項目涉及的產品中環丙甲酸甲酯(閃點17℃)屬于危險化學品,涉及甲醇、均三甲苯等有機溶劑的回收套用,故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故本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1年第41號,89號令修訂)的要求,本項目建成后需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2、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本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灼燙腐蝕、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及有毒物質、噪聲、高溫、粉塵等。項目的主要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灼燙腐蝕,本項目初步設計時應重點關注本評價報告在防火、防爆、防毒、防灼傷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3、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2020年第52號)的規定,本項目不涉及第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 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國務院令第703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改),本項目涉及的甲苯、硫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本項目涉及的氮丙啶及2-甲基氮丙啶為劇毒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本項目雙氧水為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本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本項目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有甲醇。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本項目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有甲醇及甲苯。 5、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編制的《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本項目芐基甲基氮丙啶生產工藝涉及重點監管的磺化危險化工工藝及胺基化危險工藝、芐基氮丙啶生產工藝涉及重點監管的磺化危險化工工藝及胺基化危險工藝、釓布醇環氧側鏈生產工藝涉及重點監管的氧化危險化工工藝。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9號,2021年第49號令修改)、《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工產業[2010]第122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5〕75號、《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二批)》應急廳〔2024〕86號,該項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及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 6、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本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單元及儲存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7、通過預先危險性分析,甲類倉庫、罐區及502精細化車間的火災爆炸及中毒窒息、電氣單元的觸電及火災、給排水單元的溺水、供熱單元的容器爆炸、供冷單元的容器爆炸及窒息凍傷、自控單元的DCS分散控制系統失靈危險等級為Ⅲ級,空壓機發生爆炸的危險等級為Ⅱ級,嚴重時Ⅲ級,處在危險狀態,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其余危險等級均為Ⅱ級或以下。在嚴格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倉庫的管理,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在正常情況下是可以保證安全的。 8、通過危險度分析,201原料罐區的危險分值大于等于16分,屬于高度危險;502精細化車間、206危險品罐區危險分值處于10~15分之間,屬于中度危險;其余子單元的危險分值小于10分,屬于低度危險。企業應采取相關安全措施,降低中高度危險單元的危險程度,例如設置自動化聯鎖控制,配備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檢測報警,設置火災自動報警及事故緊急收集、吸收、處理裝置等。本項目對生產裝置區以及相關儲運、公輔工程進行自控系統設計,擬采用DCS控制系統的方案實現全廠的生產數據管理和過程自動控制,同時配備SIS安全儀表系統,確保安全生產。 綜上:江西躍華藥業有限公司年產1540噸新材料及醫藥中間體項目安全條件、廠址、總體布局、主要技術和工藝、裝置、設施、配套和輔助工程、安全管理等均滿足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該建設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具有一定的本質安全水平。企業應認真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與建議,在下一步設計、建設施工過程中嚴把質量關、嚴格施工安全管理和檢查,使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且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建立必要的事故應急體系和措施。 | |
提交時間: | 2024.12.25 |
8、江西躍華藥業有限公司年產1540噸新材料及醫藥中間體項目安全條件評價(終稿已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