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華佳彩有限公司大宗氣體站項目
發布時間:2024-04-08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 |
項目名稱: | 福建華佳彩有限公司大宗氣體站項目 |
簡介: | |
建設單位福建華佳彩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3日,法定代表人林俊,注冊資本1億元,經營范圍為薄膜晶體管、薄膜晶體管液晶顯示器及其生產設備、彩色濾光片玻璃基板、有機發光二極管(OLED)、3D顯示器等新型平板顯示器與零部件、電子器件、計算器及其零部件、計算器外圍設備的研發、設計、生產、銷售、維修及售后服務;光電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企業管理信息咨詢服務;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股權結構為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00%。 福州聯華林德氣體有限公司作為該項目的運營單位,負責該項目的日常生產運營管理,為建設單位的生產提供相應的氣體供應及配套服務。負責建立健全該項目的安全管理系統;維護維修相關設施、設備使其隨時處于安全運行狀態;對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確保取得法律法規所要求各項操作證書、許可,并提供必需的安全防護設施及法律規定的各種保險或保障;管理現場人員,確保遵守相關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符合各級政府的環保要求,節能減排。 主體工程為福建華佳彩高新科技面板建設一期項目,主體工程的最終產品為第6代金屬氧化物TFT-LCD顯示面板,廠內配套一條陣列基板生產線產能為36萬片/年,一條彩色濾光片生產線產能為54萬片/年,陣列基板(含外購)、彩色濾光片最后進入產能為54萬/年成盒生產線,形成年產54萬片/年金屬氧化物背板LCD顯示面板生產線項目。并配套一條年產1.2萬片的第4.5代AMOLED實驗線,為后期開發建設作準備。主體工程包括生產及輔助生產設施、動力設施、環保設施、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管理設施、生活服務設施以及相應的建(構)筑物。 該項目作為主體工程的氣體生產車間,所在區域及土建部分均隸屬于福建華佳彩有限公司,相關的環保、安全、職業衛生、消防、防雷等相關政府合法性審批由福建華佳彩有限公司統籌安排;該項目生產涉及的設備設施隸屬于福州聯華林德氣體有限公司,設備設施的安裝、驗收、檢驗、維護、保養、日常生產運營管理均有福州聯華林德氣體有限公司負責。 該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國家發改委令第7號公布)規定的限制、淘汰類產業,未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安監總科技〔2015〕75號)、《推廣先進與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第二批)》(安監總局、科技部、工信息部公告2017年第19號)、《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應急廳〔2020〕38號)等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技術、設備和裝備。 該項目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的危險化學品有:氫氣、二氧化碳(液態、氣態)、氮(液態、氣態)。該項目列入《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中的物質有:氫氣、氧(液態、氣態)。氫氣屬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該項目不存在劇毒化學品、高毒物品、各類監控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福建華佳彩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大宗氣體站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建設已完成,設備已安裝完成,該項目需要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受福建華佳彩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福建華佳彩有限公司大宗氣體站項目的安全驗收評價工作。組織評價組對現場進行了勘查。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分析,運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評價方法,參照《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的要求對該大宗氣體站的生產、經營(儲存)場所、設施、設備、工藝,及其他公輔設施的安全狀況;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的組織及制度的制定、實施狀況等方面的資料進行認真分析,結合現場檢查勘察的情況,對該氣體站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進行辨識,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安全隱患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和整改建議,編制本評價報告。 本評價涉及的有關原始資料由委托方提供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在評價過程中得到了該項目有關領導、負責同志的大力協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謝。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吳丹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吳丹 |
報告審核人: | 黃香港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吳丹、陳建風、謝寒梅、羅沙浪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吳丹、陳建風 |
技術專家: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吳丹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2.07.25;主要任務:現場勘查 |
評價報告: | |
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福建華佳彩有限公司大宗氣體站項目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投 資 人:林俊 (1)福建華佳彩有限公司大宗氣體站位于涵江區荔涵大道以南,涵北路(規劃)以北,高林路(規劃)以東,工業路(規劃)以西,福建華佳彩有限公司廠內。該項目經政府部門批準建設,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產業政策及布局,符合當地政府區域規劃,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版)》GB50016-2014、《氧氣站設計規范》GB50030-2013、《氫氣站設計規范》GB50177-2005等規范。該項目與周邊企業、道路的防火間距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其內在危險、有害因素對周邊社區不會造成明顯不良影響,周邊社區對該項目無明顯不良影響。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衛生防護距離符合規范要求。自然條件對該項目的影響可以接受。該項目工藝技術成熟可靠,建高項目水源、電源供應有保證,交通便捷。項目選址符合有關規范要求。 (2)該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國家發改委令第7號公布)規定的限制、淘汰類產業,未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安監總科技〔2015〕75號)、《推廣先進與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第二批)》(安監總局、科技部、工信息部公告2017年第19號)、《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應急廳〔2020〕38號)等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技術、設備和裝備。 (3)該項目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的危險化學品有:氫氣、二氧化碳(液態、氣態)、氮(液態、氣態)。該項目列入《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中的物質有:氫氣、氧(液態、氣態)。氫氣屬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該項目不存在劇毒化學品、高毒物品、各類監控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經過分析辨識,該項目生產過程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淹溺、噪聲危害凍傷、光不良環境等。 (4)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該項目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5)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結果表明:該項目氫氣純化裝置危險等級為顯著危險。儲罐區危險等級為顯著危險。空分制氮危險等級為稍有危險。站房危險等級為顯著危險。 (6)事故樹分析法評價結果表明: 該項目的液氧儲罐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基本事件有20個,最小割集有144個,最小徑集有4個,說明導致液氧儲存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因素較多,而其控制手段較少。 該項目的氫氣在氣瓶存儲過程中,引發氣瓶發生爆炸事故的基本事件有14個,最小割集有12個,最小徑集有4個,說明氣瓶在存儲過程中引發氣瓶爆炸的事件相對較多,而其控制手段較少。 (7)事故模擬評價結果表明: 該項目的液氮罐爆炸沖擊波輕傷半徑、重傷半徑和輕傷半徑均在該裝置用地范圍內。根據物料危險特性,爆炸的傷害方式不僅為沖擊波,其爆炸時產生大量的碎片,對人和設備的傷害非常大。因此,該項目要加強對液氮儲罐及周邊的安全管理,嚴防爆炸事故的發生。 評價結果: (1)本報告使用安全檢查表法對該項目從安全條件、總平面布置及建(構)筑物安全性、工藝及設備、裝置和儲存、消防措施安全性、供配電系統及防雷、防靜電措施安全性、安全生產管理、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符合性、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施工、檢驗、檢測和調試情況等方面進行安全評價,從現場檢測檢查結果分析,該項目存在附表7.1-1提出不合格項,其余符合規范要求。 在安全驗收評價過程中發現企業所存在的不足之處,企業按本報告附表7.1-1“存在隱患及安全對策措施與建議”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到位,可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并具備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條件。 (2)該項目采納了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可以符合有關法規標準的安全要求。 | |
提交時間: | 2024年04月08日 |
驗收評價(2024.04.12)華佳彩大宗氣體站(終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