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汽油罐區VOCs治理項目
發布時間:2023-01-10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
項目名稱: | 汽油罐區VOCs治理項目 | ||||||||||||||||||||||||||
簡介: | 安全預評價報告 | ||||||||||||||||||||||||||
公司名稱: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成立時間:2000年03月18日 注冊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潯陽區濱江東路230號 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國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謝道雄 經營范圍: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化肥、其他化工產品的生產、銷售;壓力容器檢測(以上項目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3]1346號)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發布,第77號修改)等關于建設項目(工程)中的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要求,實現建設項目生產人員、生產裝置的本質安全。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規。 受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其汽油罐區VOCs治理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工作。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周紅波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占偉 | ||||||||||||||||||||||||||
報告審核人: | 王冠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周紅波、檀廷斌、謝寒梅、占偉、倪宏華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周紅波、朱世斌(技術專家)、檀廷斌、戴磷、王海波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2.5; 主要任務:汽油罐區VOCs治理項目安全條件評價 | ||||||||||||||||||||||||||
評價報告: | |||||||||||||||||||||||||||
一、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汽油罐區VOCs治理項目 建設單位: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國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謝道雄 項目性質:新建、改建 項目建設地點: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石化產業區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內 項目投資:5210萬元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中石化廣州工程有限公司 總圖設計單位: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出圖專用章 項目產品方案及生產規模:新建800Nm3/h油氣回收裝置一套;現有三罐區(301~308罐、310~312罐)和五罐區(314~318罐)改造;新增改造油罐至油氣回收裝置油氣管道及配套工藝管道和公用工程管道;四罐區現有泵棚新增一臺吸收液供液泵。 項目建設內容: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監控化學品辨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0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可作為生產化學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學品)。 2)易制毒化學品辨識 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及附表規定進行辨識,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3)劇毒化學品辨識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安全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門[2015年]第5號)辨識,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4)高毒物品辨識 依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5)易制爆化學品辨識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7年版)進行辨識,本項目原材料、中間體及產品中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6)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辨識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本項目油氣中汽油、重非芳、MTBE(甲基叔丁基醚)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號的內容,本項目油氣中汽油、重非芳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8)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辨識 依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的要求,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9)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該項目新建VOCs治理裝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該項目僅使用四罐區柴油作為吸收液,四罐區儲罐存儲物質種類、儲罐數量、儲罐容量及儲罐位置不發生改變,三罐區和五罐區只涉及儲罐底板、內浮頂、安全附件等部分改造,三罐區和五罐區儲罐的物質種類、儲罐數量、儲罐容量及儲罐位置均不發生改變,故根據2021年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現狀評價報告,四罐區二級重大危險源、三罐區一級重大危險源、五罐區一級重大危險源不發生改變。 10)該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與窒息、觸電、機械傷害、腐蝕灼燙、物體打擊、車輛傷害、高處墜落、毒物、高溫等。工程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 三、評估結論: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汽油罐區VOCs治理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條件審批,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在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及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的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檢測儀器、儀表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該項目的安全運行是有保障的。 四、現場工作照片: | |||||||||||||||||||||||||||
提交時間: | 2023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