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產9萬噸電子級氫氟酸項目
發布時間:2025-01-21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沃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年產9萬噸電子級氫氟酸項目安全條件評價 |
簡 介: | |
江西沃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沃氟化工”或該公司)成立于2024年3月,注冊資金5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魯蘭帥,該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該公司生產裝置區及公用工程去位于江西省上饒市德興市香屯生態工業園區硫化工及精深加工產業基地(經認定批復的四至范圍內,詳見園區出的證明文件),研究中心(辦公樓、科研樓等)位于園區認定批復的四至范圍之外。 江西沃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產9萬噸電子級氫氟酸項目屬于新建項目,本項目于2024年8月7日在德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進行備案登記,項目統一代碼為2407-361181-04-01-987832,所屬行業為其它化工。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建設的4.5萬噸/年無水氟化氫裝置,其生產的無水氟化氫用于下游9萬噸電子級氫氟酸的生產,不屬于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版)限制類第四條石化化工第12款新建氟化氫(HF,企業下游深加工產品配套自用、電子級及濕法磷酸配套除外)的范圍,因此本項目屬于“允許類”。 本擬建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98%硫酸、發煙硫酸、無水氟化氫、氫氟酸、氟硅酸、高錳酸鉀、氫氧化鈉、雙氧水、四氟化硅、天然氣、氮氣(壓縮的)、柴油(發電機、叉車使用)、三氧化硫、氟化鉀、氟硅酸鉀、氟化亞錳(MnF2)、硫酸鉀、三氧化二砷、砷酸等。本擬建項目涉及的產品(電子級氫氟酸)及副產品(氟硅酸、電子級無水氟化氫、氫氟酸等)屬于危險化學品,故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1年第41號,2015年第89號令修訂)的要求,本項目建成后需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本擬建項目涉及物料氟化氫(氫氟酸)及三氧化硫(中間產物)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本項目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單元中氟化氫裝置及電子級氫氟酸裝置構成危險化學品一級重大危險源;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單元中氟化氫成品倉庫構成危險化學品一級重大危險源,酸類罐區構成危險化學品三級重大危險源,其余單元均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本項目無水氟化氫生產裝置涉及重點監管的氟化工藝。 本擬建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灼燙腐蝕、火災爆炸、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高處墜落、容器爆炸、淹溺、高溫熱輻射、噪聲、粉塵和低溫凍傷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中毒窒息和灼燙腐蝕。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冠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冠、朱世斌 |
報告審核人: | 王波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黃香港、謝寒梅、鄭強、曾華玉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冠、朱世斌 |
技術專家: | 朱世斌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冠、鄭強、朱世斌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4.8.18勘察現場、搜集資料 |
評價報告: | |
評價結論 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修訂)》,本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98%硫酸、發煙硫酸、無水氟化氫、氫氟酸、氟硅酸、高錳酸鉀、氫氧化鈉、雙氧水、四氟化硅、天然氣、氮氣(壓縮的)、柴油(發電機、叉車使用)、三氧化硫、氟化鉀、氟硅酸鉀、氟化亞錳(MnF2)、硫酸鉀、三氧化二砷、砷酸;該項目涉及的產品氫氟酸屬于危險化學品,故本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1年第41號,89號令修訂)的要求,本項目建成后需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2、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本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灼燙腐蝕、火災爆炸、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及有毒物質、噪聲、高溫、粉塵等。項目的主要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灼燙腐蝕,本項目初步設計時應重點關注本評價報告在防火、防爆、防毒、防灼傷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3、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2020年第52號)的規定,本項目不涉及第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國務院令第703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改),本項目涉及的硫酸及高錳酸鉀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本項目涉及的三氧化二砷(中間產物)為劇毒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本項目涉及的高錳酸鉀及雙氧水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本項目涉及高毒物品有氟化氫(氫氟酸)、氟硅酸、四氟化硅、氟化鉀、氟硅酸鉀、氟化亞錳、三氧化二砷、砷酸等。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本項目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本項目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有氟化氫(氫氟酸)及三氧化硫。 5、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編制的《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本項目涉及的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為氟化工藝。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工產業[2010]第122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5〕75號)、《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本項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及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 6、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本項目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單元中氟化氫裝置及電子級氫氟酸裝置構成危險化學品一級重大危險源;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單元中氟化氫成品倉庫構成危險化學品一級重大危險源,酸類罐區構成危險化學品三級重大危險源,其余單元均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7、通過危險度分析,氟化氫成品倉庫、硫酸罐區和酸類罐區的危險分值大于等于16分,屬于高度危險;氟化氫裝置區、電子級氫氟酸裝置區的危險分值處于10~15分之間,屬于中度危險;其余子單元的危險分值小于10分,屬于低度危險。企業應采取相關安全措施,降低中高度危險單元的危險程度,例如設置自動化聯鎖控制,配備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檢測報警,設置火災自動報警及事故緊急收集、吸收、處理裝置等。 8、江西沃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個人風險等值線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2018中對于①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②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③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的要求;社會風險可接受。 9、根據事故后果模擬計算可以發現,無水氟化氫儲罐發生容器整體破裂后“中毒擴散:靜風,E類”災害模式下產生影響最大,死亡半徑244m、重傷半徑300m、輕傷半徑360m,可對廠區周邊的企業以及周邊園區道路的行人等產生影響。 10、根據軟件模擬計算,本項目無水氟化氫儲罐、空氣儲罐等發生物理爆炸等能夠引發多米諾效應,所引發的多米諾效未超出廠界。本項目發生事故引發的多米諾效應最大的為無水氟化氫儲罐容器物理爆炸引發的多米諾效應,多米諾半徑為以儲罐為中心,半徑為33m范圍。本項目主要生產、儲存設施具有中毒特性,企業應加強設備管理,避免事故狀態下的相互影響,減少二次傷害事故發生。 3.評價結論 綜上:江西沃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產9萬噸電子級氫氟酸項目安全條件、廠址、總體布局、主要技術和工藝、裝置、設施、配套和輔助工程、安全管理等均滿足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該建設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具有一定的本質安全水平。企業應認真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與建議,在下一步設計、建設施工過程中嚴把質量關、嚴格施工安全管理和檢查,使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且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建立必要的事故應急體系和措施。 | |
提交時間: | 2025.1.21 |
7、江西沃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產9萬噸電子級氫氟酸項目安全條件評價(終稿已排).pdf